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擴大我市工業有效投資,加快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關精神,做好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申報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市政辦發〔2023〕6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財政出資基金設立及運營管理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11號)、《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市財發〔2023〕28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發布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業投資基金是以產業發展為首要目標,圍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發揮“有效市場”作用,支持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如:全市六大支柱產業、五大新興產業領域成熟期重點規模以上企業以及“小升規”培育庫重點發展企業等產業發展政策重點支持對象)壯大提升、高質量發展的市場化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以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為主體,在《西安市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市政辦發〔2023〕6 號)基礎上,進一步整合資源,將基金總規模由原先的 100 億元提升至不低于200 億元,主要通過“整合存量基金資產+財政補充出資+市場化籌集資金”的方式設立,按照“母基金+專項產業基金”架構運作,主要涵蓋三類支持方向:
一是以“一產業一基金”模式設立六大支柱產業專項基金。支持我市國有平臺公司圍繞全市六大支柱產業領域分別發起設立單個領域規模不低于 50 億元,總規模不低于 300 億元的產業專項基金,主要支持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中六大支柱產業領域重點企業融資項目。
二是新設區域“小升規”主題培育基金。支持西咸新區、高新區、經開區及我市其他重點區縣分別發起設立預期總規模 100億元的“小升規”等主題培育基金,通過股權直投方式引導和支持我市中小工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精準覆蓋“小升規”培育庫中的企業股權融資項目。
三是統籌出資運作已設立的市級產業直投基金。將民營經濟發展基金(100 億元)、抗疫恢復發展基金(50 億元)、國資綜改基金(50 億元)納入引導基金體系統一出資運作。
二、申報條件
本申報指南中所稱的子基金是指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直接投資的專項基金及主題培育基金(以下簡稱“主題基金”)。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擬(已)設子基金的管理機構或主要發起人。申報主體應在相關產業領域內具有相應的基金募、投、管、退等投資管理經驗。具體如下:
(一)管理機構申報要求
1.注冊資本金。管理機構應依法進行注冊登記(鼓勵在西安市設立),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2.管理資質及榮譽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完成登記;
(2)管理機構及主要人員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受到監管機構通報批評或處罰等問題,近一年內不存在管理團隊成員大量離職等情況;
(3)管理機構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4)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有意向跟隨子基金同一輪次投資優質股權項目,管理機構須保證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的權利;
(5)管理機構擁有良好的穩定性、業內口碑及市場認可度。中基協信用信息系統記錄良好,優先選擇近三年內名列知名機構發布的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 TOP榜單的管理機構作為合作方。
3.團隊配備及規模
(1)應在西安配備專職的管理團隊,成員應具備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條件,擁有相關資格證書;
(2)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以及負責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應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或者相關產業管理等工作經驗并具有股權投資成功退出案例;
(3)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投資相關的法律、會計、審計、監察、稽核,或者資產管理行業合規、風控、監管和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4)管理團隊中至少應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為子基金關鍵人士,關鍵人士應當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在子基金對外投資達到70%前,關鍵人士不得作為由同一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與該子基金主要投資策略、投資領域實質相同的其他基金的關鍵人士。
4.投資管理能力
管理機構或配備的核心成員有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累計實際管理并完成中基協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不少于1支。
5.基金募資能力
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基金申報方案時,須取得子基金其他出資人的出資承諾(意向)函,承諾(意向)出資金額合計不低于子基金規模(擬出資人為各級政府投資基金除外)的50%。
申請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增資的子基金,備案時間原則上應不超過12個月(自子基金備案之日起至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受理其申請之日止),應提供子基金現有全體出資人同意申請工業倍增引導基金以平價增資并享有子基金已投資項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會議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申報方案中除符合本條前款相關要求外,已簽署的合伙協議不影響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平價增資入伙(股)及對管理機構的管理要求;參股子基金出資繳款進度、投資項目情況、已分配收益情況、后續出資人及出資金額不影響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出資對該基金形成的權益和政策訴求。
6.投后服務能力:具備較深厚的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能夠較好地為被投企業提供投后增值服務。
7.項目儲備:擁有較強的行業研究能力,擁有豐富的優質企業項目儲備資源。
(二)子基金設立相關要求
1.設立形式。原則上采取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組織形式。
2.存續期限。子基金存續期限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
3.規模及出資。申請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出資的專項基金規模應與其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相匹配,原則上不低于5億元(單一項目專項基金除外)。
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對單一專項基金或主題基金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其總規模的 10%,同時不超過單一專項基金或主題基金總規模的 30%,且原則上不成為單一大出資人。
4.投資階段。專項基金應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的企業和項目,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企業的比例應不低于專項基金總規模的70%。
5.備案要求。申請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的子基金應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要求,自私募基金募集完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6.認繳出資。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的,管理機構原則上應作為子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與執行事務合伙人存在控制關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子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子基金認繳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1%的出資額,其關聯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資的,可降低至0.5%。
7.托管銀行。子基金應選擇具有托管資質且具有基金托管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資產保管、資金撥付和結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資金托管報告,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托管銀行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基金托管資質;
(二)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在西安設有分支機構,機構內部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能夠保證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
(四)具備完善的基金托管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以及內部稽核監控、業務隔離、及信息保密等制度體系,并能夠有效實施;
(五)具有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其他基金資產的托管經驗。
8.管理費率。子基金的管理費結合行業慣例和基金規模實施差異化費率。投資期內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1.5%/年,退出期內不超過已投資未退出金額的1%/年。
9.收益分配。子基金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則,其所投項目退出后,投資回收資金原則上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須及時按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向出資人進行分配。投資回收資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及門檻收益,剩余的投資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應明確約定并設置門檻收益率,門檻收益率應不低于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出資時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10.投資方向。專項基金主要支持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中六大支柱產業領域重點企業融資項目;
主題培育基金主要通過股權直投方式引導和支持我市中小工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
11.投資方式。子基金重點通過股權直投、產業并購等方式開展投資活動。其中:子基金對單一股權直投項目的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認繳總規模的20%,不超過被投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能成為單一大股東(單一項目專項基金、產業并購項目及省市政府支持、建設的重大產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子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標的企業的金額比例應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的80%。
12.強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倍增引導基金有權要求提前退出:
(一)子基金方案經批準1年以上,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入伙)手續的;
(二)工業倍增引導基金資金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項目投資的;
(三)自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子基金備案的;
(四)子基金實際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政策目標和基金策略的;
(五)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的;
(六)子基金經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七)子基金投資期屆滿前,確定無法達到返投比例要求的。
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的提前退出價格應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計算,退出價格參照基金管理公司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工業倍增引導基金出資額的評估值與原始出資額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本息之和兩者孰高的原則確定。
13.終止出資。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應與子基金其他出資人在基金合伙協議或章程中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倍增引導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有權選擇終止出資(終止出資是指倍增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尚未出資的部分不再出資):
(一)子基金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含)實繳規模未達到子基金方案確定的認繳規模;
(二)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章程約定投資(包括在西安市轄區的投資進度、投資強度等要求)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三)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變化,且對子基金的投資運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
對子基金終止出資后,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相關法律手續,向工業倍增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備。
三、征集程序
(一)項目征集。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申報指南,面向市場公開征集子基金項目;
(二)投資立項。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對擬投資子基金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基金投資方向和投資條件的子基金進行立項;
(三)盡職調查。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依規對擬投資子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制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計劃,形成投資報告。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財務、法律等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四)投資決策。工業倍增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研究,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基金投資方案,做出投資決策;
(五)項目公示。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決策結果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公示;
(六)投資實施。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資方案開展投資談判、協議簽署、投資款支付、投資備案(如有需要)等工作;
(七)投后管理。工業倍增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跟進投資子基金情況并定期向出資人報告;
(八)基金退出。被投子基金存續期滿或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時,按照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采用份額轉讓、基金清算等方式退出。
四、申報材料編制及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按照附件所列的裝訂順序依序編制申報材料,分別列出目錄并附有關證明。其中,申報材料中的相關附表不得改變參考模板的整體架構。
(二)申報材料須分為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紙質材料:根據公告附件要求分別列出目錄及對應頁碼并規范打印裝訂成冊。電子材料:(1)包含全部紙質材料掃描件(PDF文檔);(2)包含可編輯的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電子材料須與紙質材料保持一致,以U盤或光盤存儲。
(三)全套紙質的申報材料須左側膠裝,并加蓋騎縫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外包裝上須注明“不準提前啟封”字樣。
(四)申報單位須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 3 份,電子材料 1 份)郵寄至西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區泰華金貿國際1號樓24層)。逾期遞交或未按規定的格式、數量和形式遞交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任宇翔:(029)88858820-5025
賀 括:(029)88858820-5024
聯系郵箱:xianfund@126.com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